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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潭苏媒婆

我很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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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3: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1 :funk1
既然做了,就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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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3: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良凤江王夫人 于 2007-11-27 23:16 发表


不是想知道是谁 就是希望这样的事有个处理办法

很简单,直接丢110,我想在这里读书的基本上都满18了吧,搞那么麻烦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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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3: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ˊ呆﹖ 于 2007-11-27 22:55 发表


既然两个方面都不懂
她也已经有了案底 给次机会又如何?



给个机会?那再次被抓到要怎么样?想听听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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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3: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当你们还在这里口水的时候,她又搞到几件YY了:titt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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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23: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ˊ呆﹖ 于 2007-11-27 23:14 发表



我的高中很垃圾,无法和你的比较
学生杀人,学校会想办法隐瞒。学生打架,没伤经动骨一样通报处分。 不乏有好学生

你觉得老师都同意要通报就一定代表不想姑息? 借用前面某人的话,不过 杀一儆百罢了 ...



这种手段你觉得学校都有精力一个一个用?  用前都是要问过那学生的班主任科任的OK?

一般只要那学生不是差到连她的老师都不想说好话  都不会被点头同意通报批评的

谁喜欢自己班上出这种事情  谁扶我一把   我现在理解有种人是已经认定自己心里的善良定立谁说什么都听不下了

我也懒和你掰了   法律用来干什么的  --约  束   这样年龄的人应该有点自制力  法律也应该懂  偷前一定也想到过后果

所谓的善良  并不是放手一个你不了解不认识人随她去  

都不说了   我们自己心里都有个自己的善良标准   反正被我们宿舍抓到  立马送她系里  这是一定并且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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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3: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良凤江王夫人 于 2007-11-27 23:20 发表



给个机会?那再次被抓到要怎么样?想听听你的高见


那样就是给脸不要脸 打110 是很简单的

110来之前也是你们的自由发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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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3: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龙潭苏媒婆 于 2007-11-27 23:23 发表



这种手段你觉得学校都有精力一个一个用?  用前都是要问过那学生的班主任科任的OK?

一般只要那学生不是差到连她的老师都不想说好话  都不会被点头同意通报批评的

谁喜欢自己班上出这种事情  谁扶 ...


送系丢110 都是合理的

之前的回帖呢? 宣传 发照片 这个那个~

送系部 110并不是说把事情激化 只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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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23: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ˊ呆﹖ 于 2007-11-27 23:24 发表


那样就是给脸不要脸 打110 是很简单的

110来之前也是你们的自由发挥时间



笑  你就知道这次她是”第一次“?:titter1   8说了  洗洗睡   还好我脑袋比较没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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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27 23: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宿舍的好多YY也被偷了,火大:huff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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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3: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ˊ呆﹖ 于 2007-11-27 23:05 发表



你用得这么极端么? 女人!

你用极端的观点去看待一个问题 能得到什么? 出气? 泄愤?

生活费我是自理 学费还是要拿家里的。



我的观点哪里极端 那~~~又没要打要杀

只是你前面说“丢多少东西 要不要借你棉被?” 貌似对别人丢了的东西很不削嘛? 丢东西多少算多 多少算少?什么算闹大?我也不赞成自己审问和惩罚 但觉得有辅导员和设立保卫科是有一定道理的

你的解决方法是抓到放掉 因为事情小 学生失节是大

抓到放掉 你怎么知道这次是她初犯 是第一次被抓?再次被这个失主逮到才法办?被同个人再次抓到的几率有多大?

[ 本帖最后由 良凤江王夫人 于 2007-11-28 09: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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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3: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想多不想多,你东西被人家偷了看你想不想,,,,,,,,,
站着说话不腰疼...........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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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23: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贴我没有和你讨论贴照片  谢谢  只是说了  不应该这样放人  再次谢谢

你去修下你的接收系统  不胜谢谢了   同学  和不对牛嘴的人讲话很累  谢谢  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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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3: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oaini 于 2007-11-27 23:18 发表
你们都想的太多了:1shocked11" />1" />1" />


本来很简单 因为被封贴引起讨论


做自己想做的 承受应该承受的 我觉得是名言

杀人前就要想好自己抓到就是死刑 做二奶被朋友知道就会被看轻

偷东西么 不管 你是大学生还是什么 保卫科不是在那嘛

该怎么处罚怎么处罚 该记甚么过记甚么过

在论坛发贴讲一下 又没公布名字照片 脑残圣女版主就觉得闹大拉~人家小偷以后如何生存(小偷满18了吧?没心理素质做甚么小偷啊.你让我们捐得了)

也是在学校了 又是个女生 要是在校外就惨了

人赃并获的被抓 就在论坛叫你一声小偷还伤害了你保贵的自尊了?

[ 本帖最后由 良凤江王夫人 于 2007-11-28 09: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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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9: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一天米电  早上又看两宿舍K架 下午被老班请办公室喝茶- -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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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丢老师,让她改过自新!可以不上通告,但是,不能就轻易放了,因为那不是在帮她,是在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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