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入驻
搜索
查看: 2307|回复: 177

关于24小时路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6 13: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夜欲 于 2009-6-16 13:51 编辑

     24小时路过又被封了,不可思议,论坛的XY是怎么搞的?还有没有人性了,还让不让24小时混了?人家年纪还小,好不不容易来广职深造,只不过水一下论坛,怎么滴你了?还让不让人家做祖国栋梁了?虽然人家现在水的是思明论坛,搞不好混出了水手的水平,可以去环游世界航行呢?搞不好出名了呢?搞不好那天24小时路过水出了水平水过国家领导人论坛呢?   
    论坛论坛,就是要说话,发表XY的地方嘛,陈冠希要的是点击量,好贴要的是顶贴量,难道有不一样的示爱方式有错吗?听没听过猫叫春?是不是恨不得杀了人家?可是那是人家的“爱------------情啊”,人家交配前就是要叫,就是要叫就是要叫,··叫叫叫叫叫··喵喵喵喵喵喵·马克思说:"一切要从实际出发."这是真理,难不成XY是念理科的?也不对啊,难不成XY刚好那节课睡觉了、泡妞了、开小差了、旷课了、迟到了?那就更不对了,这可以说明XY你没有遵守课堂纪律吗!!!!XY,你不对啊!
    真是不明白!在寸土寸金的年代,按理说广职也不小了,怎么XY的心胸那么狭窄呢?XY年前,蔡元培先生在北大提出:兼容并包,思想自由!是为北大校训。当然思想自由是可怕的,是被和谐的,可是还有一个“兼容并包”呢,都应该向北大学习啊,你看你看花儿乐队都抄袭了怎么说人家怀揣的也是中国名牌大学文凭啊?
    毛泽东语录XY条:要让同志说话,要听得下不同的意见,要反思自己的错误。

    小弟也不对啊,先骂一下自己先,
    ----夜欲,你是老寿星吃砒霜,
     ----啥?
   ---------活腻了!
发表于 2009-6-16 13: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想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13: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啊,不管是否你做的,毛泽东同学说要承认错误,要反思错误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13: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啊,不管是否你做的,毛泽东同学说要承认错误,要反思错误啊,
夜欲 发表于 2009-6-16 13:22
可他没有反思也没认错呀,算认错也是假假的那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13: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哪里做错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13: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哪里做错了 ?
夜欲 发表于 2009-6-16 13:26
很多版规,很多例子,有空自己去看,反正我不看.洁身自爱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13: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其实水者没错....
错的是以同一段话,无关帖子主题的内容而接连发布于多张帖子上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13: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能在论坛里睡觉吗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13: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有什么规矩我也不知道,只是见到有兴趣的帖子说一下自己的看法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13: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有什么规矩我也不知道,只是见到有兴趣的帖子说一下自己的看法而已~~!!
倒吊 发表于 2009-6-16 13:37


本来就是啊
难道要每天每时每刻每秒换头像吗?头像不也是一个表达自己心情爱好兴趣思想的方式吗?那好吧,不能以同一个头像同一个个人签名说明 更不能以同一个个性出先在可爱的论坛上 否则 封杀···········封杀
除了封杀就是封杀,这作风跟日本人风格雷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13: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有什么规矩我也不知道,只是见到有兴趣的帖子说一下自己的看法而已~~!!
倒吊 发表于 2009-6-16 13:37
像我们这种普通学生看不看版规一个样,
有些喜欢挑战的人就需要看一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13: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啊
难道要每天每时每刻每秒换头像吗?头像不也是一个表达自己心情爱好兴趣思想的方式吗?那好吧,不能以同一个头像同一个个人签名说明 更不能以同一个个性出先在可爱的论坛上 否则 封杀········ ...
夜欲 发表于 2009-6-16 13:40
很明显你的说法是错误的,你看我的头像,签名有换过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13: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是人定的,法律是人定的
论坛的版规难道不是人定了?
法律不合理,宪法都要改
更何况没有水平的论坛版规呢?
改改 改····························错了就改,不对了就该 不合适了就改   女朋友不合适还知道分手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13: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你的说法是错误的,你看我的头像,签名有换过吗?
海盗 发表于 2009-6-16 13:43


这位同学,既然你没换,那么你的性质已经和24小时路过一样了,每天发表同样的信息,  按理也是要封杀的  ,不然对24小时路过来说不公平啊,为怎么他被封杀了 而 XY,XXY  XXY XXXXY XXXXXY还在论坛上XY 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13: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累,不说了.
我不参与改版规的这种烦琐事情,
只要每天开机还能上思明网,思明论坛我就满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思明论坛

GMT+8, 2024-10-4 17:23 , Processed in 0.02285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