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入驻
搜索
查看: 1381|回复: 104

明阳中巴事件后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6 15: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cx~. 于 2009-5-6 15:15 编辑

我们在二月底向大家通报明阳中巴事件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月了(详见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内网思明网论坛:
http://172.16.1.236/viewthread.php?tid=69349),已近很久了,最近等于说一点进展都没有。

之前在三月二十五日,我们在校内再次与明阳中巴方面见面后,他们拿出了一份“公开道歉信”给我们,但是由于对于该道歉信总体文字不确定,咬文嚼字,对事发缘由模糊不清,道歉不诚恳,重点问题较多采用一笔带过等原因,我们一直要求明阳中巴修改道歉信,但是多次催促之后,他们依然没有拿来改动的“道歉信”给我们,反而称不同意修改道歉信的内容,且一反之前主动积极交涉的态度,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接到他们主动拿来的“道歉信”。他们是否真的会真心诚意的向我们道歉,至少我现在知道他们没有,他们只会在大众面前表演,观众少了,他们就不出场了。

道歉信附图如下.(登录思明论坛账号可见)
4.jpg
道歉信.jpg

在之前三月十六日我们提出过征集整改明阳中巴意见的意见,但由于我们在多次与明阳中巴车队交涉的过程中知道他们都是个体经营户,根本没有所谓的明阳车队这样一个群体,他们所谓的明阳中巴车队队长也是一个民间推选出来在某些场合中的一个代表,那么我们在知道明阳中巴的本质情况之后,很显而易见的我们可以发现,之前提出的要求明阳中巴群体整改的意见,理所当然会的在实施上有一定的困难,所以之后我们实质上就放弃了这样的一个想法,毕竟整个明阳中巴群体在二零零九年一月十日的事件中不是直接参与,造成在认定闹事者的范围内我们不能以偏概全,所以大多数的明阳中巴车主在个体经营的情况下,很难实现让他们改变的要求。

中间其实我们也了解到了我们大多数同学关心的公交车的问题,公交车或许不单单是我们广职人以及周边群众的梦想,其实作为明阳中巴个体经营者的那些司机们,他们可能也是有同样的想法,他们的车辆大多数会在这一两年就会达到了报废的期限,最长的车辆也会在四年后消失,那么一旦车辆报废而又不能添置新的车辆的情况下,这些司机其实就处于失业的状态下。所以对于这些司机他们也许也会想到他们之后的发展,他们也需要生活,但是他们何去何从呢?答案或许就在公交车!明阳车队队长提到了他们在2005年就已经向南宁市政府提出退出明阳农场至南宁市江南站这一线路,希望开通公交车,但是公交公司不能满足明阳中巴个体经营的司机要求每辆退出线路的车辆中安排一至两人的就业岗位的要求而退回(2005年经营南宁市江南站至明阳农场的中巴共有48两,2009年的今天只剩27辆)。所以公交公司选择让明阳中巴随着时间的过去,自己淘汰,以便减少运营该线路的成本。再加上公路运营公交车的难题(301路是例外的拥军专线车),政府同意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可能看见公交车的日子或许只能是在中巴全部报废之后实现了。但是在大多数明阳中巴将要报废的这一两年,该路段一定会存在客运力量不充足的实际问题,在那时有什么新的交通运营模式出现,还是未知。

对于现在的明阳中巴嚣张的原因恐怕是他们得知了认定结果,认定他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在我们咨询很多法律后,这是我们不可接受的认定,且作为当事人的我们,也没有接到解释认定的书面文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我要为这里的公检法机关打个问号。无论如何我们都将继续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我们相信在事实清楚明了的情况下,法律是公正的,相信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Ps:小窍门


周五至周六乘坐明阳中巴快速方法(根本解决等车问题)

同学们都有过在周五至周日乘坐明阳中巴久久不发车的痛苦,严重破坏了大家的时间安排。候车的我们一直很奇怪,为什么明阳中巴在这边老是不发车,江南站却还有车可以在这条线路上来回跑;甚至我们有时候在学校侧门边的明阳中巴上候车的时候,还会发现不时有一些明阳中巴车发车了。那些提前发车的明阳中巴他们是有事回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他们就是在往江南站行驶!
其实周五至周日通俗的来说,存在着两个明阳中巴车队,一个在明阳农场发车,一个在学校侧门发车。
在我们学校侧门发车的明阳中巴大家都乘坐过,满人超载才开车,人多走得快,人少则半小时,多则一个小时甚至更久,同学们苦不堪言。
在明阳农场发车的明阳中巴则不一样了,他们按照正常的发车时间,也就是周一至周四一样的发车周期:8分钟一趟,而且不在学校侧门停留,只在糖厂与吴圩停留4分钟左右。

其实我们如果遇到会久久不发车的时候就可以去学校大门候车了,不过不能太过于靠近学校侧门,毕竟那些明阳中巴内部会闹矛盾的,所以我们如果有同学想尽快出发前往南宁,又想这样乘车的话,就尽量再走过校门一点,尽量不要让侧门的明阳中巴看见大家上车。(其实这时农场的车都是明阳中巴中较干净)

为了该方法有效的长期使用,同学们还是辛苦点点,走多几步就行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5: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cx~. 于 2009-5-6 19:18 编辑

关于2009.3.18广西电视台《焦点报道》内容后续

2009318日广西电视台《焦点报道》报道了2009110日发生在广西南宁广西职业技术学院300多学生回家被拦截收取“放行费”的节目(该节目的土豆视频地址: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6IzdDTkRkNM/)。
节目播出后明阳中巴代表信誓旦旦的保证承认错误,赔偿钱财,道歉等;公安机关也对他们的行为做了认定(事后认定明阳中巴不负刑事责任,至今没有书面认定结果给当事人),明阳中巴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在三月二十五日,我们在校内再次与明阳中巴方面见面后,他们拿出了一份“公开道歉信”给我们,但是由于对于该道歉信总体文字不确定,咬文嚼字,对事发缘由模糊不清,道歉不诚恳,重点问题较多采用一笔带过等原因,我们一直要求明阳中巴修改道歉信,但是多次催促之后,他们依然没有拿来改动的“道歉信”给我们,反而称不同意修改道歉信的内容,且一反之前主动积极交涉的态度,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接到他们主动拿来的“道歉信”与赔偿款。他们是否真的会真心诚意的向我们道歉,至少我现在知道他们没有,他们只会在大众面前表演,观众少了,他们就不出场了。对于这样一个作秀的代表,我们表示谴责。

注:了解该事件可以百度搜索“明阳中巴”。

红豆-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http://hongdou.gxnews.com.cn/viewthread-4150040-1.html

红豆
-南宁论坛 http://hongdou.gxnews.com.cn/viewthread-4150031-1.html

南国早报爆料网: http://bl.ngzb.com.cn/html/200905/200905633915.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5: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给他们个教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5: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披著羊皮的狼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5: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走过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5: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车………………不 怎么 坐车

不过我 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5: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出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5: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嚣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5: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结果还不是不了了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5: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顶上,,我就是顶起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5: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大家要出去的时候去大门那边=从农场开过来的中吧,那样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6: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什么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6: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都是坐校车出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6: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转身的背影 于 2009-5-6 16:21 编辑

在路边等车的确更快点
  我就喜欢先坐在我们学校旁的车上往农场看有另辆车从那来了没 , 见有来了 就直接下车上从农场开来的车
    气死那些等客的司机````



有一次 他们(两部车的司机)见我这样 还吵架了  哈哈 爽!!!狗咬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16: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可能做上公车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思明论坛

GMT+8, 2024-9-27 17:27 , Processed in 0.12781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