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超人gg;^^ 于 2008-11-26 22:50 发表 来来去去就是你们几个水王在水。LSD同学说的好,我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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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花肉 于 2008-11-26 22:53 发表 [发帖际遇]: 五花肉被小贼们打劫现金386思明币. 我想看飘飘~
原帖由 超人gg;^^ 于 2008-11-26 22:54 发表 [发帖际遇]: 超人gg;^^参加慈善晚会, 捐款现金4290思明币. 因为只有他没被暴光过。
原帖由 大法师 于 2008-11-26 22:53 发表 [发帖际遇]: 大法师在赌场爽了一把, 赢得存款2思明币. 那月月怎么先走了的呢yuan41yuan
原帖由 冰尘物语 于 2008-11-26 22:51 发表 [发帖际遇]: 冰尘物语买了一双NIKE鞋, 花了现金48思明币. 目前最想见的是飘飘和法师了。
原帖由 飘渺微尘 于 2008-11-26 22:55 发表 [发帖际遇]: 飘渺微尘买了一个馒头吃, 花了现金116思明币. 又来一个,我又不帅,没什么好看的
原帖由 di.調dè嘩俪 于 2008-11-26 22:54 发表 我没见过你...
原帖由 di.調dè嘩俪 于 2008-11-26 22:55 发表 [发帖际遇]: di.調dè嘩俪看到路边的乞丐, 施舍了现金153思明币给乞丐. 飘飘好帅的...
原帖由 五花肉 于 2008-11-26 22:56 发表 [发帖际遇]: 五花肉请朋友们喝酒, 用了现金80思明币. 你没见过的也很多的....不差我一个... 我也没见过你..... 你上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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