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内公园、道路和主要建筑物进行命名有利于提升学校对外形象,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充分挖掘、精心提炼学校历史文化积淀的思想精华和校园精神,增强师生员工和校友对学校的热爱之情,激发师生员工和校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入人文气息,提升学校文化品位,进一步规范各建筑物和道路名称,现在全校师生员工中为学院公园、道路和主要建筑物征集名称,望广大师生员工踊跃参与。
一、征集对象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员工
二、对拟命名的公园、道路和主要建筑物详细位置见附图。
三、命名要求
(1)公园名称:命名新颖,寓意深刻,内涵丰富、时代感强,与学院特色相得益彰,并简要说明命名的立义、寓意和内涵。
(2)道路名称:要朗朗上口的同时能够结合地域历史文化或者体现学校特色,寓意深刻。并要简要说明命名的立义、寓意和内涵。
(3) 建筑名称:充分体现该建筑物和学校的特色,能够让人睹名思物。
(4)征集名称规则:1.学生宿舍楼用2个字,以“苑”作尾字,如“竹苑”、“菊苑”等;2.教学楼、实验楼、实训楼用3个字,以“楼”作尾字,如“静思楼”、“励志楼”等。3.餐厅用4个字,以“餐厅”作为尾字;4.道路用3个字,以“路”作为尾字;5.公园用3个字,以“园”作为尾字。
(5)对原建筑物称呼认为适用的,请标注“保留”。
四、评选及奖励
(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来稿进行评审。
(二)对入选作品在网上投票,投票结果作为选择暨校内广场、道路和主要建筑物命名的重要依据。
(三)经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对入选作品的作者,学校将进行奖励并颁发证书。
(四)来稿内容如有雷同,以来稿时间为准。评审小组对评选及奖励工作有最终解释权。
五、征集时间及其他
请将征集表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稿件请交到办公楼211仇艳华老师处。
征集时间:2011年 2月21日-2011年 3月11 日
党委宣传部 2011年2月21日
学院公园、道路和主要建筑物征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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