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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不主动配合**,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中国杯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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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1: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时,不主动配合**,导致**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宋丽在被**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不但无罪,而且变成有理了。被**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看起来,以后女同胞凡遇上劫色,应该主动配合**,以免坐牢赔钱,宁愿被**,也不应该有反抗。再好还要在**中心里想着感谢国家,那当是时代之福,社会之福。
  要是作出这样判决法官的妻女老少,有那么一天也遭到同样的经历,被歹徒**,她们会怎样做呢?是不是也会像宋丽一样奋起反抗呢?想想我就笑了,因为我知道这是在杞人忧天,因为对于法官的妻女老少,法官一定已经千百遍地予以告诫了:遇上**要主动配合,不可反抗。不然怎么还会发生精尽人亡这样的局面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9-8 11: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屏蔽的字估计大家也知道了。唉!如此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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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2: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就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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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2: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同学真的好天真。。。。这明显的是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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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2: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是假新闻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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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3: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朝。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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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0-9-8 14:49:16
世人又不是猪。。。。。。。。。。。。。。。。
游客  发表于 2010-9-8 14:49:21
世人又不是猪。。。。。。。。。。。。。。。。
发表于 2010-9-10 10: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闻是真的···我在报纸上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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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是假的,如果是真的,你认为中国的和谐社会会给公开报道这种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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