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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在法律上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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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 07: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在法律上的分类 实习在法律上的分类

编辑:黄华东 更新时间:  2005-12-12 10:13:05 来源:中国实习网


实习至少应分为这样两类,一类指正式录用前的实习,这类实习是有报酬的,是用人单位与实习者双向考察的阶段,法律关系上,这类实习使得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一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  譬如:实习人员在这一期间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实习单位应对这类实习人员依法提供三险,劳动中意外伤害也应该以工伤论。实习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合同的其他义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此外,住房公积金,这均是法定的职工福利。不论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劳动者都应当依法享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有关单位办理以上事项,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网络提供的主要是无报酬实习,用人单位承担教育培训义务、这种义务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工作环境也可以是专人传授不拘形式,使实习人员认识工作、认识社会、在我国还不普及,它是学校的延伸,从这一意义上讲这类实习法律关系应该是一种准劳动合同关系,争议的处理应比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习单位与实习人员之间存在劳动与培训双重法律关系。例如:我国法律目前虽然还没有大专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按工伤认定处理的明文规定,但这种认定符合国务院于2003年4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宽泛工伤范围,同时也符合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
发表于 2006-6-2 08: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用用的东西不应该放到水漫金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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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 08: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  应该放到时政强国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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