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入驻
搜索
查看: 606|回复: 11

关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广告设计师还有其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19 12: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给大家个网址: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考别的证的同学自己去研究吧,这里我只发广告设计师的相关内容
http://www.osta.org.cn/index.html


注意:最后面有职业资格认证的全国统考的考试时间表格和考核办法的表格(也就是考什么内容机试笔试啥的),广告设计师的内容我用红色字体标了。

话说今年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的第一年。
而且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第二大条第三小点说: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我不知道学校和南宁市劳动局的经过许可没,到时候不承认就惨了- -

-----------------------------------------淫荡的分割线------------------------------------------------------

全国统考 > 统考职业 > 广告设计师
广告设计师(职业名称)
广告设计师。
广告设计师(职业定义)
从事广告设计管理、创意与制作的专业人员。
广告设计师(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广告设计师(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视觉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强,无色弱。
广告设计师(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广告设计师(申报条件)
三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摘自《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广告设计师(相关资料)
1、《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统一书号:155045·106

  定价:6.00
  2、《广告设计师(基础知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书号:ISBN7-5045-5047-7

  定价:23.00
  3、《广告设计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书号:ISBN7-5045-5020-1

  定价:25.00
  4、《广告设计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书号:ISBN7-5045-5048-5

  定价:18.00
  5、《广告设计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书号:ISBN7-5045-5026-4

  定价:16.00
广告设计师(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广告设计师、一级广告设计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广告设计师( 考核方案、统考时间)
详情请参考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


 楼主| 发表于 2009-5-19 12: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dekt 于 2009-5-19 12:35 编辑

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将分期分批公告批准保留的职业资格。在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前,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09年,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需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应职业一级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继续试行“统考日”制度
  (一)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其他“统考日”进行,并于2009年3月1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
  三、切实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
  (一)今年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的第一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的同时,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并将此作为质量管理考核指标之一。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全国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的原则,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在全国统一鉴定实施前2个月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我部将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
  (四)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现场督考,杜绝舞弊行为。要使用全国统一鉴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实现考试规范管理,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我部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120、(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并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1.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人社部函[2009]47号附件.doc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9 12: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dekt 于 2009-5-19 12:52 编辑

郁闷- -
表格占的字数过了论坛限制,大家自己下附件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9 12: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占楼备用
字数补丁。ex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9 12: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占楼备用
字数补丁。ex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9 12: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哇···这么复杂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9 12: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考学校的OK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19 13: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兴趣的研究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9 13: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那么多~
我明年再考虑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9 13: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准备要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9 14: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级还要培训才考得,学校还叫我们考二级···搞笑···

考学校的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7 20: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些證學校都會通知麼?

我怕不知不覺,沒人通知就OVER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思明论坛

GMT+8, 2024-5-4 16:29 , Processed in 0.08731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