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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中巴车主的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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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3: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2-1T 于 2009-2-28 15:17 编辑

http://bl.ngzb.com.cn/html/200902/2009022814843.html

看了《1月10日南宁明阳中巴车暴力事件》这篇不完全真实的报道,真是气愤, 作为一高校学生怎么可以这么片面地看事情?作为早报网的管理员怎么可以让这样的报道随便放到网上?此文章是2月25日发布的,那不如我让大家看一看2月3日明阳车主都干了什么吧。那个大学生,请还明阳车主一个公道!
 关于明阳班线暑假、寒假阻止学生拼车、包车的情况报告
南宁市运输管理处:
  我们是江南客运站至明阳班线全体车主。维护我们客运班线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是我们经营者生存的基本。但是多年来,学生暑假、寒假拼车、包车返乡现象非常严重。学生选择拼车、包车出于实惠和方便的考虑,根本不考虑我们经营者的利益。他们包的都是黑车、面包车、无证进应和经营性质不同的旅游车,这些车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营,不具备相关的运营手续和相应资质的,从事运营是违法行为,是非法的。我们明阳班线全体车主于2009年1月10日阻止学生拼车、包车是维护我们利益不受侵害,没有任何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1月10日早上,我们班线的20多辆中巴车在明阳工业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外排队等候放寒假的学生乘坐我们的车。但是学校内来了20多辆黑车、面包车和旅游车,很多学生正准备乘坐他们的车辆回家。我们马上向你们运管投诉科反映情况,但是工作人员回答说,由于是星期六无法到现场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车主只有自己组织与面包车、旅游车交涉,阻止他们把学生接走,因为他们这样做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当时学生、面包车主、旅游车主、中巴车主同时拨打110报警。当时来了吴圩交警中队民警和明阳派出所民警,我们都向他们说明了各自的理由和情况。我们要求把学生送到江南客运站,学生不同意坐我们的车,理由是车是他们包的,说我们是黑社会霸市。好几百学生都强词夺理,不听我们劝说,严重侵害了我们的经营利益。旅游车方提出解决办法,今天学生、我们、他们三方在难解决的情况下,大家都是为了利益问题。愿意补偿我们在学校外排队等客的车辆损失费,按运送到江南客运站的半票价补偿给我们中巴车主,尽快让学生回家,今后他们的旅游车如果不是包车旅游,保证不再来了,因为他们的做法是错误的。民警劝告我们“不得有过激的行为,解决问题要共同协商,让学生尽快乘车回家,你们行业问题我们做民警的不懂,由你们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全体中巴车主因为学生平时出入乘坐我们的中巴车,是我们的客人,虽然我们现在与几百名学生之间的有纠纷,但最后还是让他们乘坐旅游车回家。
  这就是我们与学生、旅游车发生纠纷的事实经过。
  关于面包车、黑车侵害我们的权益,我们多次向江南区综合治理稽查队投诉,他们业多次到学校对面包车进行执法处理。旅游车、面包车他们的做法严重扰乱我们班线正常的公路客运秩序,我们明阳客运班线的中巴车主希望运管处领导在我们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解决取缔当今违法运营的黑车,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给我们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生存下去!
  谢谢!
                             江南客运站至明阳班线全体车主
                                 2009年2月3日
  大家都看到了吧?这是明阳车主在更早前为维护自身利益所做的合法行为。
  各位网民朋友们,请不要在不清楚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此次事件发表不合理的言论。
  这位作者,虽然你有言论自由,但请你认清事实的真相,不要只站站在你个人的角度去看问题,请你站在明阳车主,站在法律的角度去看问题。请你回去好好研究法律文书,究竟是谁侵犯了谁的的权利,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请你回去好好查查字典,“暴力”这个词语的解释,请你不要乱用词语。你的这一行为是不是也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早报网的工作者,也请你们先去了解事情的真相再作报道,不要让不完全真实的报道误导读者。你们是一个信誉很高的团体,请你们去南宁市运输管理处、吴圩交警中队、明阳派出所调查真正的真相,还明阳车主一个清白。
  请大家注意,不真实和不完全真实的报道是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我一句话总结:妈的,这些车主真他妈不要脸!!!
     
发表于 2009-2-28 14: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那些畜生跟老子讲法律,我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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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车那么烂,为了我生命安全,我还是选择他们所说的黑车,面包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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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他妈争着眼睛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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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n鸟他的 …………………………………………………………………………………………………………………………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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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卧槽尼马!!!死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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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应该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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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草!!!TNND!!!都不知道无耻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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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谁的是黑车还不清楚。真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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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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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呜呜···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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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实在是太“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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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我是最后一个看这篇文章而说话的人    这人是谁啊  简直太无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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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标题改明确点!!有人要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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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4: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坐明阳车迟早要送命的
而且还出过车祸

老子情愿坐他们所指的“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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