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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43228 于 2008-10-20 12:21 发表 我觉得那两个号是别人的马甲~
原帖由 di.調dè嘩俪 于 2008-10-20 12:21 发表 [发帖际遇]: di.調dè嘩俪帮助大陆公安抓贼, 获得奖金现金500思明币. 哦 知道在说什么了,那个时候没上论坛~~
原帖由 七百五 于 2008-10-20 12:22 发表 先找到 轻度上瘾问一下情况先。
原帖由 oо○爽歪歪↘oo 于 2008-10-20 12:27 发表 什么情况? 查IP不就知道是谁了么?
原帖由 di.調dè嘩俪 于 2008-10-20 12:27 发表 [发帖际遇]: di.調dè嘩俪买了一个馒头吃, 花了现金143思明币. 我看见IP了,然后咧? 上报网络中心?
原帖由 超人gg;^^ 于 2008-10-20 12:30 发表 [发帖际遇]: 超人gg;^^收取租客本月房租现金494思明币. 我觉得,如果那2人愿意道歉还好,不然你觉得捏。
原帖由 oо○爽歪歪↘oo 于 2008-10-20 12:31 发表 算了吧,论坛都这样,每个人都有发言权的 只是不应该去针对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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