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入驻
搜索
查看: 6324|回复: 7

思明论坛!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4-24 01: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思明论坛!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Ver2006.4)

欢迎加入思明论坛管理队伍,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建未来!
为了更好的规范我们的管理团队,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大家对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
特发布此布《思明论坛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本制度由发布之日生效,直至更新制度发布为止失效!


[定义]  
管理人员头衔: 管理员, stu! Team(思明工作人员), 超级斑竹 ,斑竹


[管理人员的要求]
1 为人正直,言行合一,语言文明,热心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分享各种精华内容
2 注册超过三个月,发帖在500以上(恶意灌水除外),以充分了解礼节和融入氛围
3 认同官各种制度,愿意无私的为大家服务
4 愿意接受官一个个月的试用期,不管会否得到正式任用
*注:以上条件是针对新申请加入管理团队者的要求


[管理人员的产生]
1 会员自荐 [ 请pm负责人:linsie ]
2 现任管理人员推荐
3 直接任命
4 会员推荐
*注: 所有方式产生的人员都必须得到官方的审核方可进入"斑竹"组别试用.
[试用管理方法详见:思明 新上任 见习版主 管理准则


[管理人员的权利]
1 拥有在http://172.16.1.236 对应管理组的相关特殊权限
2 拥有所辖版块的所有自主管理权利
3 拥有论坛程序改进或活动等的重要发言权
4 对于组织的活动拥有优先参与的权利
5 表现突出者可推荐加入思明网工作
6 拥有其它相关权利


[管理人员的职责]
1 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注重自我形象,自主维护思明论坛的形象
2 管理人员主动做好对外宣传官方的工作,以提高影响力和促进官方的发展
3 制定和完善所辖版块的版规,引导会员融入版块
4 加强版块内容建设和发展指引,营造良好的学习交流氛围
5 支持会员发布的原创精华内容,做好及时的鼓励或奖励
6 协调好版块的交流氛围,妥善协调各种矛盾|争吵等,形成友好环境
7 必须及时处理版块内的违规帖子,并且提醒用户加以注意和改正
8 及时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要为自身所说的话负责;答应会员的事,必须做到
9 根据版块性质,主动为所属版块推行各种活动,如投票、问答等等,营造会员活跃氛围


[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
1 管理人员缺席不能超过 15 天,每月在线时间不允许低于15小时[约0.5小时/天],并且在在线时间内,确实进行辖区版块管理工作
2 如果需较长时间缺席,请在 斑竹办公室 版发帖请假
3 对于需要缺席请假超过60天的,将因应管理需求暂停职务{转入vip组别}
4 版主每月工作记录考核情况以这里为准  http://172.16.1.236/stats.php?type=modworks
*注:对于月考核不及格的管理人员将被自动暂停职务{转入 会员 组别},如有特殊情况,请pm负责人说明,再作协调        
[考核负责人:linsie      考核开始时间:2006.4.1 ]
5 官方将不定期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于一直表现平平,或很少时间登录进行管理的管理人员,
   将因应管理需求暂停职务,并转入会员组别


[管理人员的奖惩]
对于杰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将可以给予如下形式奖励:
1 给予管理级别的升级
2 给予额外的奖金奖励 [如思明币:参考这里http://172.16.1.236/viewthread.php?tid=5487&extra=page%3D1]
3 公告表扬
4 颁发荣誉头衔
5 其他形式

对于作出了违规事情的管理人员,将给予如下形式惩罚:
1 通报批评
2 革除职务
3 追究责任
4 法律诉求
5 其他


大家共同为建设思明论坛站而相聚在一起的,思明论坛的明天需要我们一起付出和努力!
望所有管理人员都能配合遵守以上守则!


*《思明论坛管理人员行为准则》最终解释权归思明论坛所有。




                                                                                       思明网
                                                                                               Last Update: 2006.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03: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这么辛苦 自己做下沙发看看;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4 09: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完..哈哈哈哈.亏你写得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4 09: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4 11: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够长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4 12: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看了怕忘,希望大家多多监督指导啊~
在此谢过各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4 14: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得出来你是怎么写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23 14: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做得不足之处还望大家指正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思明论坛

GMT+8, 2024-5-17 00:36 , Processed in 0.07406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