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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繌?瀦]°

100RMB求‘hebe4569’这个ID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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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7: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sad1 那么严重啊!哈哈 !谁啊技术那么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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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7: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搞啦...估计他不敢再上论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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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7: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titter1 是我的话我也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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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7 17: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他上不上论坛 我只要让管理员帮查到他的信息就告到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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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7: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3月才注册是!说不定就是马甲!或者是和你有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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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7: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1shocked1

隔壁不就是网络中心咯...要问个宿舍学号人名照片什么的还不简单

不用这么做了....叫他编辑掉道个歉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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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7 17: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爽 我要告到他家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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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7: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1 人家只是开个玩笑而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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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7 17: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举报中心看他的回帖的态度  开玩笑 谢谢 这玩笑我开不起  我看他打得起官司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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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7: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道歉好了...别太张扬,对大家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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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7 17: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觉得对我有什么不好  我只是讨个公道 他坐牢也是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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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7: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1 道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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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7 17: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拿你头像然后和个比如裸照什么的P成1张后发到网上后我再跟你说声sorry你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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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7: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1shocked1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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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7: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y00952077 于 053131p://0523p 17:23 发表
:1shocked1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 ...

:1shocked1 怎么可以这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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