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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與我七十年》的官司有了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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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16: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魯迅與我七十年》的官司有了分曉

周能兵

      

    魯迅之子周海嬰所著的《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的著作權曾有一場不小的風波。法院以裁決的方式確認周海嬰對該書擁有著作權,并判令原告水渭亭返還全部原始手稿。

    《魯迅與我七十年》2001年9月出版,是周海嬰為紀念父親逝世70年而作的。沒有想到的是,該書后記中提到的編輯水渭亭竟然提出,要與周海嬰分享著作權。水渭亭原是上海《文匯報》“筆會”版編輯,1995年退休,他在周海嬰拒絕他的要求后,于2002年7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自己為該書各章節的合作創作者,與周海嬰共同享有該書的著作權,判令周海嬰賠償其損失20萬元。

    周海嬰告訴記者:“1996年秋,《文匯報》筆會邀請我到《文匯報》做客,當時《文匯報》筆會主編蕭關鴻等人請我給《文匯報》寫稿,我未置可否,后來在他們的極力勸說下,我答應寫一本書。并委托蕭關鴻負責該書的策划、編輯、出版和宣傳。但沒有想到的是,這本書快出版之時,協助蕭關鴻做編輯工作的水渭亭突然提出了著作權問題。作為一個編輯,水渭亭這樣做,讓我很痛心。”

    原《文匯報》筆會主編、現已擔任文匯出版社總編輯的蕭關鴻對記者說:“水渭亭對《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提出共同享有著作權毫無道理,完全是非分要求。《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是自傳體,寫的都是周先生自己的事,周先生花了一年的時間進行寫作,他將手稿給我看了,我覺得寫得很好,我當時委托水渭亭做編輯工作,水渭亭與周先生沒有直接關系。要說這本書花的心血,當然是我更多,但作為編輯,怎么能提出著作權呢?它又不是小說。何況周先生事先沒有與他約定什么。周先生曾多次提出與我們簽個協議,但我們都說不用簽,我們當時態度很明確。此書出版后,發生著作權糾紛一事,也讓我很難堪。”

    蕭關鴻告訴記者,《魯迅與我七十年》確實是周海嬰一生心血的結晶,在他看來,是魯迅研究的一部重要文獻。

    ■供稿/《紹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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