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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家有一猪

火大!发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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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4: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swea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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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4: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你们老师个班干工作不到位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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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4: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班都可以申请啊,但是助学金和奖学金一定是贫困生的:cr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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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4: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huffy1 :huff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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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0 14: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够贫困的~~一双李宁的打折鞋75块钱,楞是让我从大1穿到现在,烂得不成样了都不舍得买新的.一到下雨天穿那鞋子就象踩在水田里一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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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4: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stu5 :swea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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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4: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呃   好光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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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4: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sweat1 :sweat1 现实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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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4: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黑暗

官僚主义,封建残余思想。

不想多说了,只能无语,早看透了,习以为常,这就是现实社会,不是我们说说就能改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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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5: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设计系 的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和程序主要是这样的,在这里做一个说明吧
这些评审的话,都是根据同学们平时的表现:1、励志奖学金、广州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主要是按照同学们的整个学年的平均成绩进行选拔,在选拔的同时,参考了几个因素:
1、一学年的平均分和排名,
2、是否是家庭困难的学生,
3、计算机和英语B级的通过情况,
4、平时表现,包括上课、考勤、参加集体活动、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是否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情况
5、班级学生以及班主任和辅导员意见征求,助学金的评选是按照以下原则:
1、大一同学是按照学生自行申报的原则是否申请贫困生,申请后,由各班级的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的组长,召集班级不少于10%的同学进行评议等级(A家庭经济困难、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C家庭经济突发性困难如天灾人祸、意外事故等D家庭经济不困难),因为助学金的发放,并没有太多的对于学生的成绩的限制,而且今年的 国家助学金的 名额比较多,所以在选拔的时候就相对放宽了一些,大2、大3的同学的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主要的看是否是在册的贫困生(每学期都可以申报的,只要是同学本人认为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过评议小组认定和学院审批就可以了),所以,在没有新申报的困难同学的情况下,就有的班级的困难的同学会重复得到,此外,要说明一点的是:有的班级名额比较少有三个原因
1、班级人数本身比较少,其次班级学生申报贫困生的同学也比较少,甚至有的班级一个都没有,
2、班级的整体表现相对来说还不够优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的同学有的班有两名,有的班没有,并不是说按照每个班分配名额的,因为有的班50多人,在前两名的同学分数差别非常小,都是贫困生,各方面条件都差不多如通过了英语B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在学院的一些技能比赛和文体活动上获得了奖励等,所以就有两名,有的班则没有,
区政府奖学金筛选的有两名残疾的同学,还有一名长期照顾残疾同学的贫困生,有一名母亲要做换肾手术的学生,1名是母亲做了乳腺癌手术的孩子,一名是父母均有尿毒症的农村学生,还有两名单亲家庭而且是城镇低保家庭的同学。
由于本次的评选时间紧,任务重,我们的评选工作没有组织同学们自行申报,而是通过在册的名单以及班主任、辅导员、班级代表所掌握的情况和对全系学生的平均成绩、计算机、英语过级、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等资料的综合进行筛选和评定的,并不是说我们内定了人,这些都是向系领导汇报了的,但是都我们在宣传上没能及时的跟进,之后会在周一将相关的一些标准、名单在艺术楼门口进行公示,届时,请我们的同学畅所欲言,对公示的名单有异议进行举报,可以是电话4213492,13788719245,也可以是Q496155008。
敬请同学们监督。

[ 本帖最后由 吴圩黎大少 于 2007-11-10 15: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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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5: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TMD~~我们连贫苦生都不如~~~!
凄凉个黑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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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5: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mad1 :mad1 顶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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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5: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zz 的帖子

:sad1 :sad1 希望还有象你一样能说公道话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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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5: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社会这种东西,得到不一定光荣,得不到一定不丢人

歌照唱舞照跳,爱给谁给谁吧

[ 本帖最后由 活夜分子 于 2007-11-10 15: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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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6: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mad1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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