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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0-14 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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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上帝 于 2007-10-14 20:30 发表 
你发的那些相片本来就不是黑色幽默,而且真正的相片本人还找到我要我删掉的,你绝对是没有经过人家同意发上来的
PS:我的相片我也编辑掉了,你也是绝对没有经过我同意的,以后请注意,这已经涉及到肖像权了
看来你还真没好好看过我的那个帖子,我又没说那些相片是默默~我只是爆一些计算机系以及来自博白的人的相片~不信你自己回去看看~相片描述上有说明~
I服了YOU~
p.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既没营利,又没侵害,又没丑化,又没毁损、又没玷污、也没歪曲,况且那些照片也是在网上找到的,使用范围同样都是在互联网上,要不你就把互联网上的相片都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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