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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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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2: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定的协议

甲方:某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底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PP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7年9月11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发表于 2007-9-12 13: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stu2 :stu2 :stu2


知道是哪个饭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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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3: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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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3: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biggrin1 :biggrin1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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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3: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恼火!!除了恼火还是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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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3: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牛X啊`~~~我们学校什么时候也来一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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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3: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biggrin1 写了贴在北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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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4: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他印出来```拿到北苑去```要大大滴```:lol :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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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4: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吃又贵..现在饭菜比什么都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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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4: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tm的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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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9 1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友人组织的罢餐活动~~
  今天早上就被人秒杀了```
  宿舍还有人被学校抓去了~~````:fun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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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11: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情断柳江河 于 2007-9-12 13:12 发表
北苑.................

做人要低调哇,真是的,知道了还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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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羊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9-19 11: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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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12: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iejie 于 2007-9-19 11:40 发表
昨天友人组织的罢餐活动~~
  今天早上就被人秒杀了```
  宿舍还有人被学校抓去了~~````:funk1


我们没人支持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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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12: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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