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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网络恶搞2006中国流行词 “喜欢你就恶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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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21: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恶搞,不知道该算做时尚,还是算病态,在当前特别张扬。一打开互联网,一系列的恶搞内容“此起彼伏”。什么“黄健翔解说事件”方言版、“上海蜡像馆遭恶搞”、“《夜宴》做成《晚饭》”、“无极不如馒头”、“上海小胖成自由女神”、“馒头血案”、“女诗人遭恶搞”成“诗坛芙蓉”、“诗人写作弄成软件”……简直就是“一浪接一浪”,“望也望不到尽头”!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系的硕士研究生玲玲经常上网查一些资料、和朋友聊天,或者是看看网络上的新鲜事,最初看到图片嫁接的“杰作”时候,她只是会心一笑;看到后来的《馒头血案》,玲玲觉得这还蛮有创意的;然而,此后铺天盖地的“恶搞”,玲玲认为负面作用是很明显的,例如,潘冬子是个做明星梦的傻孩子;董存瑞、鲁迅、岳飞......大量正面人物都被搞得面目全非,玲玲说:“恶搞还是要有一定的底线的。
    ”喜欢你就恶搞你
    不喜欢你还是恶搞你         在一个叫做“恶搞社区”的网站上,记者注意到,社区主人将它定位为“工作之余,抒发你的底层欲望”,这也许正是当前网络恶搞的心态写照。该网站所取的栏目分别取名为:最新恶搞新闻、说出恶搞欲望、分享恶搞经历、诚征恶搞高手、发布恶搞作品、评说恶搞行为等等,将博客定义为“恶搞地盘”,分明有把恶搞做成“产业化”的趋势。        “很明显,互联网就是恶搞最肥沃的土壤。”就在记者采访有关恶搞事件的时候,有位网友激昂慷慨地向记者表示:“恶搞,正在互联网的巨大舞台上,群魔乱舞。”        “恶搞”,网络时代的新名词。东北大学一大四的同学李玉说:“几乎生活中所有敏感的事物都会被人在网络上‘恶搞’一番。从电影、歌曲、文章,到演员、歌手、作家,就连初中的学生和八旬的老人也不能幸免。只要你被‘恶搞’者盯上,你基本上就再无什么个人尊严可谈了。”      那到底什么是“恶搞”呢?网上有人说:“你不是形象被改,就是声音被换,总之换上的东西就没有好的,不然怎么就叫‘恶’、叫‘搞’呢?!”   人有多大胆     恶搞有多大产        恶搞,又称Kuso(库索),到了互联网背景下,这个词不知不觉开始流行起来,它成了一种特殊的文化,想恶搞的人进入了“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的“境界”,整个恶搞呈现“人有多大胆、恶搞就有多大产”的“繁荣局面”。       最近,网易科技频道的一项名为“你如何看待网络上的视频恶搞现象”的调查投票结果显示,总投票数为1776,其中认为娱乐娱乐没有大碍的占66%,其次是恶搞要有度、适可而止占23%,有6%的人认为是无聊之极的表现,3%的人认为是聪明不用在正道上。       新策划联盟的张先生认为,从视频到文本,从网络到电视,从流行歌曲、热门节目到古典名著、标志性图像、主旋律影片、英雄人物等都逃不出恶搞的手掌心。其实,记者注意到,网易和其他门户、搜索网站一样,自身也逃脱不了为恶搞提供舞台的命运。当女诗人赵丽华被恶搞后,互联网分别出现各种“写诗软件”、“梨花体诗写法”之类的“深入恶搞”的“工具”,但正是这些门户型网站,更进一步地将恶搞“推向深入”。

拿谁开涮大都侵权
       有人拿出近日参考消息的新闻给记者看,该文章描述了意大利议员们因贪图虚荣爱上镜头被某电视节目恶搞了一把,当摄像机对着他们时,化妆师获取了他们额头上汗液的样本,检测出其中三成的议员大麻或可卡因呈阳性的丑闻。该电视节目拍访谈是虚,恶搞曝光是实。“人家的这种恶搞是为了公众利益,对比之下,我们的恶搞到底在做些什么呀!”      《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是一部典型的恶搞国人价值观的短片,被指责是“恶搞”国人自己民族精神文明来取乐的作品。在《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这部短片中,原本一心想参加红军的小英雄潘冬子,却整日大做其明星梦;他的红军父亲变成了“地产大鳄”潘石屹;烈士的母亲一心想参加“非常6+1”,梦中情人是李咏;胡汉三则成了一个名叫“老贼”的评委。        恶搞总是和侵权分不开。小胖,这位上海金山高二的学生,他的一张初二时的头像被人恶搞,随意篡改到各种海报上。又如,近期有让张艺谋巩俐绝世对唱《满城尽带黄金甲》的短片,被法律界人士视为“绝对是对人身权的攻击”。这部短片用一些剪接的镜头再配上一段对名人的恶毒诽谤,就再没有什么了。        在法律工作者看来,当前有的“恶搞”行为的确超越了起码的道德底线,侵害了相关创作人员的权益,甚至触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北京英格律师事务所的王贵斌律师认为,如果说恶搞是玩笑的视频、图片或话语,倒也能给人带来轻松和愉悦。现在的问题是,网络造谣等恶搞行为,有的已经成为恶作剧,后果严重的还可能引起犯罪。北京天弛律师事务所的李国峰律师也告诉记者,当你用了人家的肖像、图片都属于侵权,在网上未经过他人同意擅自给他人换头像或身体,是典型的对肖像权的侵犯。像影片、文章或者图书之类的都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它们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擅自篡改和修改都是对著作权的侵犯。     理解中也要出招?        “如何面对恶搞,像这样的案例现在很多,实际上处理起来也不难。关键在于取证。”从维权的角度看,李国峰律师相信国家对网上侵权的这种行为的治理力度一定会不断加大的。       和李国峰律师不一样的是,专家更愿意从道德的、文化的、心理的层面来看待恶搞“猖獗”。早在今年8月,当《闪闪的红星潘冬子参赛记》等恶搞作品“横行”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李祖明就指出,“恶搞可能涉及到人们心目中的道德问题。比如说网上有一个《大学生的自习室》,也算是‘恶搞’,完全自己独创的。”他认为这类“恶搞”的独创性受人欢迎,“甚至可以说是应该鼓励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陆士祯仔细分析“他们可能对调侃、恶搞感兴趣,可能就需要用“恶搞”这种方式发泄他们的心理压力。”但是,尽管如此,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说,“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事情。理由是不只红色经典不容“恶搞”,就是传统的优秀的民族文化也不容恶搞。”他指出,“不只是在网上不容恶搞,其它媒体也要清除恶搞,要旗帜鲜明地反对。”      
                                                                                      


[ 本帖最后由 光海风 于 2006-10-16 21:55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6 21: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恶搞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图片恶搞 通过图像处理软件修改、拼接数码图片,达到搞笑的效果。其中最常见的是换头术,不经意侧目一瞥的“网络小胖”就是经过这类恶搞的“代表作”,原图无意中被人拍了下来,而且被传到了网上。这下惨了,他的头像被世界各地的好事者安插在各种各样的图片中,包括《泰坦尼克号》、《魔戒》、《兄弟连》、《勇敢的心》等大片剧照上。

    二、声音恶搞 有的是篡改歌词把一些流行歌曲重新填词,有的还像模像样找人重新翻唱,制作成搞笑版的新曲目。《吉祥三宝》脍炙人口,其恶搞版目前至少已有20多个;还比如“馒头无极版”、黄健翔激情解说事件被“恶搞”为各种方言版。

    三、视频恶搞 此种恶搞非一般网友所能为,需要具有导演、编剧水平,还要具有相当的视频图像处理能力。此类恶搞影响最大的非《馒头血案》莫属,作者巧妙地把《无极》片段与央视《法制在线》节目片段结合起来重新剪辑,再找来《MATRIX》主题曲、张宇的《月亮惹的祸》等做背景音乐,制作十分用心。其创意让人叫绝。最近的《夜宴》也正在经历恶搞了一把的过程。

    四、网络造谣 最近一段时间,网络上有名有姓的造谣“恶搞”事件接连不断。之前广泛流传一则消息,称广东高州市工商局人员在进行市场管理时打死一名刚考上清华大学的学生。经查,网上反映的信息严重失实,两名在网上造谣的人日前已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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