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招生就业处 于 2011-3-21 23:26 编辑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即为考生测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总成绩最高为600分。
(一)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为400分;
(二) 附加分最高200分(附加分共12项,最高计200分;累计分数超过200分的,按200分计。)
1. 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分、25分、2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分、40分、30分;省以上级别技能大赛获奖见免试政策。本项满分50分。
2.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劳动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初级一项计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30分;中级一项计3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40分;高级一项计4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3.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级计1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15分;县区级计2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30分;市级计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计4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4. 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文化科目竞赛获奖。校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校级最高计20分; 县区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县区级最高计30分;市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市级最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一等奖计35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最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5. 高中或中职阶段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一篇计20分,两篇及两篇以上计30分。本项满分30分。
6. 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校级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5分,校级最高计20分;县区级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县区级最高计30分;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市级最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最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7. 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文艺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校级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5分,校级最高计20分;县区级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县区级最高计30分;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市级最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最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8. 高中或中职阶段被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9.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国家发明专利。计80分,本项满分80分。
10. 参加2011年广西高考艺术类联考。联考分数达到专科线计30分,达到本科线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11. 少数民族。计20分。
1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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