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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笑:学生与食堂签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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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某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底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PP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10年5月24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楼主| 发表于 2010-5-24 11: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要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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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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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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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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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订了没
什么时候到我们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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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4 11: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小双


    難得發一次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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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要给食堂老板过目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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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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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4 11: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妞,给爷笑一个
這個嘛·······大家意會就好了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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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LZ打印出来,找几个公正人,找食堂老板签订协议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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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4 11: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小双

鄙人不夠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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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今天吃第一食堂那里,又在豆腐里面吃到一个蚊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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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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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2: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帖 我也来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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