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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诚聘南宁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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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08: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放假了~出发了~想找个导游
  女的 对南宁熟悉的不能再熟的~~(南宁人更哈)
带点善意和随和的~~还有点对得起游客眼睛的~~
还有~当然就是,不会被她男人限制的
还有~~~~~~ 还没男人的最好
其他没幽默话语 不想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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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09: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老乡是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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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系南宁嘀,可惜的是---偶国庆要回家,要不就可以陪你游一下南宁...: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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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0: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什么导游的
有了票子
要什么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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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0: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dao

要男的不?地道的南宁人,祖先都是南宁的~~~价格按小时收费10元/小时:victory: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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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0: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南宁女生,假期较闲,符合楼主条件.
十一导游收费较高,你要考虑清楚哦.每小时50元人民币.
同意就加我Q:39748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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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0: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heeh

我的便宜呀~~呵呵才10块/小时,而且包吃哦,呵呵: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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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是南宁的??
到同乡圈去挂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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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0: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

我不知道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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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1: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开论坛首页,有个版块叫同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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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2: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宁导游管理办法

南宁市导游管理中心系在国家旅游局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改革导游管理体制,规范旅游市场的要求下,经市旅游局批准指定的社会导游员管理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按国家旅游局“凡考取导游资格证

    人员,必须进入旅行社或“机构”接受管理,没有纳入注册管理的不予办理导游就业手续”的精神,对导游人员负责、为旅行社服务、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中心通过规范导游(领队)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业务培训日常管理,保障南宁市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市场优质旅游产品的需求,为实现全市导游(领队)人力资源科学合理的有效配置而设立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为适应南宁旅游市场秩序发展需要,致力提高社会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和带团能力,认真执行国家旅游局“管理有抓手、培训有阵地、使用有制度、奖惩有办法”的管理机制,打造一支高品质的导游(领队)队伍,树立南宁导游(领队)良好整体形象。

    第四条 本中心拥有素质高、业务熟、经验丰富的现代经营管理人员,使中心在探索中发展、改进和完善,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市场运作,在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导游(领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负责社会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代办导游证、导游等级证、IC卡及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组织社会导游人员参加年审、年审培训和日常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

    第七条 执行对注册本中心的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监督及奖惩。

    第八条 负责为社会导游人员提供劳务中介服务以及办理有关旅游企业聘用手续,代办社会有关保险,保障本中心导游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为全市各旅行社提供不同等级的外语、普通话和地方方言的社会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服务工作。

    第十条 发展壮大社会导游(领队)队伍,积极培养新生力量,认真组织社会导游实习工作,使导游队伍不断更新,使之成为一支高素质、高品质的社会专业化导游队伍。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凡已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取得全国导游(领队)人员资格证书者,按国家旅游局必须向导游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方可执业的规定,填写《导游证申请表》,由中心代办执业导游证(IC卡)。

    第十二条 注册登记所需个人资料:

    (1) 身份证、资格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彩照三张;全身生活照一张;

    (2) 填写《导游员档案》表;

    (3) 与本中心签定社会导游人员注册管理合同书;

    (4) 注册本中心全职导游(指本人无工作单位),由中心代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年度人身意外保险(费用自理);

    (5) 注册为本中心的兼职导游(本人有工作单位)必须提供单位与社保局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要自费购买年度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三条 注册人应交纳的费用:

    (1) 年度注册费:每人每年180元,如注册关系调出本中心不作退款处理;

    (2) 每年度国家旅游局对持证导游的年审培训费自理;

    第十四条 持有广西以外省、市导游资格证的社会导游人员,除按上述注册手续办理外,还应该出具原所在旅行社或“机构”调往本中心的函件。并参加本地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加试科目:《广西导游基础知识》,一年内不能通过考试的,中心将与其本人终止合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为规范导游(领队)队伍的管理,建立如下制度:

    1、 建立导游及社会导游(领队)人员信誉档案库,编制导游员个人档案每人一张,内容除展示其学历、工作经历、出团情况外,张贴本人生活工作全身照片,再由中心考评小组签署其本人带团服务的讲解特色与风采,汇编成册,可供业内人士选聘导游(领队)时参考;(附表:一)

    2、 实行“导游员上岗管理卡”制度,实录带团工作具体业绩,备查及存档。(附表:二)

    3、 制定“导游(领队)服务意见反馈单”(附表:三)

    4、 制定“社会导游(领队)注册管理合同书”(附表:四)

    5、 制定“提供导游服务协议书”(附表:五)

    6、 制定“社会导游(领队)服务质量保证书”(附表:六)

    第十六条 社会导游(领队)人员类型细分:

    1、 社会全职导游(全职领队):为本中心派出带团主力骨干(没有在社会上担任其它工作的初级以上导游(领队)人员。

    2、 社会兼职导游员(兼职领队):在社会上有其本职工作,本人可适时在“黄金周”或假日期间,可派出带团的人员。

    3、 业内兼职导游员(业内兼职领队):在旅行社或景区、景点担任职务的持证导游员(领队)。

    4、 见习导游员(见习领队):已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在本中心注册,申请导游IC卡期间,从未带过团的人员。

    第十七条 导游(领队)派出带团的劳务报酬由旅行社按团支付,中心收取中介服务费:国内团:5元/天,入境、出境团:10元/天。今后,按导游(领队)人员的使用语种、导游等级、上岗机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调整其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 本中心的注册导游(领队),在执行带团任务过程中,因其本人过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本人负责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中心的注册导游(领队)应认真落实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熟记27种违规行为和编码扣分标准,并认真执行本中心各项规程、规范。

    第二十条 导游管理中心为更好地为旅游企业服务,拟邀请南宁市部分旅行社的相关领导及部门经理组成导游管理中心顾问委员会,以便广泛征询对社会导游服务与管理的意见和得到旅游界的支持及帮助,使导游管理中心按市场需要更好运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导游(领队)工作执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又能充分发挥导游接待人员的个性与风采。按国家旅游局颁布“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制定本中心各项接待业务工作规程细则,作为本中心业务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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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2: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1、 出境领队工作实施细则;

    2、 全程导游工作实施细则;

    3、 区内全陪兼地陪工作实施细则;

    4、 地方导游(南宁地陪)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 规范本中心导游(领队)人员的导游讲解内容及导游词。逐步按区内外重点线路提供讲解资料参考内容,并强化导游亲自动笔编写导游词,从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带团技能。

    第二十三条 结合“计分制”对导游(领队)的工作建立业务检评制度;建立导游(领队)服务的月查、季查、年总评以及分级管理制度;结合年审总评进行考核分级的加分评级奖励制度。

    (一) 月查:

    1、 带团准备工作:如了解团队客人、了解线路内容和接待要求,是否制定出个人“导游方案”。

    2、 导游(领队)服务质量是否合乎规范标准:导游讲解水平的高低,是否亲自找资料及写导游词创新。

    3、 执行“社会导游质量保证书”的实况与问题、投诉与表扬情况。

    4、 执行“导游员上岗管理卡”制度的实况。

    5、 导游(领队)人员填写带团日志,有否写出个人带团服务具有指导性的心得与经验。

    6、 导游(领队)服务意见反馈情况及下团应按要求办好的各项事宜。

    7、 参加集体学习和自学情况。

    (二) 季度检查内容:主要检核导游人员计分制情况。

    1、 进行“计分制”管理教育。

    2、 “计分制”管理导游员的罚扣情况。

    3、 贯彻本中心“加分评级”的奖罚制度(即按月查的内容为5分,每季15分,全年60分,国家旅游局计分管理的10分,在本中心的“加分”评级的奖惩办法中为40分,共100分。(加分评级奖惩办法附件:七)。

    (三) 年度总评内容:

    全年总评:

    1、 带团量及人数、天数;

    2、 带团服务质量表扬与投诉;意见反馈;导游日志填写;

    3、 导游业务提高及带团能力;导游方案设计,导游词的编写,带团体验总结的书写;

    4、 根据月、季检查内容结合“计分”制管理和“加分”奖惩办法,核定导游水平分为四级(A级为优秀导游员;B级为优良导游员;C级为合格导游员;D级为见习导游员),并从中评选出每月“最受欢迎导游员”和年度“十佳导游员”,年度“十佳导游员”将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每年结合旅游年审培训工作,中心在线路评价介绍、导游线路方案设计与推

    荐、导游词的编写和讲解等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

    第二十四条 持“资格证”注册本中心导游(领队)应经资格确认考核后,方可在本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每年办理一次,并进行年度注册审定。公司有权根据导游(领队)的业绩优劣和“计分制”管理实况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例会制度(暂定):本中心社会全职导游(领队)每周星期二下午召开全员例会;社会兼职导游(领队)及见习导游员每月第二周星期二下午召开全员例会;半年检评大会每年六月中旬举行;全年总评大会次年元月上旬举行。

    注:例会主要讲评业务情况和传达学习各级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指示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质检制度:

    1、 认真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计分制管理制度。

    2、 坚持导游服务的国家服务质量标准。

    3、 及时掌握“导游服务意见反馈”情况,并予按月公示。

    4、 定期抽样检查导游(领队)服务质量与游客联系,进行质量跟踪调查。

    5、 不定期对社会导游服务质量进行领导随团检查。

    6、 定期进行服务质量专项考核。

    7、 社会导游(领队)人员,须经跟团实习两次以上,实习合格后方可凭证上岗。

    8、 严格坚持本中心月查、季检、年总评的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9、 为加强与各旅行社沟通,本中心坚持半年专访各旅行社,全年请旅行社有关人员来座谈,征求旅行社对导游(领队)的质量状况意见及服务态度的征询。

    10、 对游客进行跟踪服务,上门或电话及函件以旅行社名义向游客征询意见。并在客户中聘请“质评员”。

    11、 年总评前,组织召开一次旅游汽车司机座谈会,征求对导游员在导游讲解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意见。

    第二十八条 为本中心创造导游(领队)团良好诚信品牌,要求本中心导游(领队)做到出团有方案、服务按标准、讲解有规范、善后要总结、团团有提高的业务操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导游方案”的编写是对导游人员讲解规范的标准要求,导游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运用全程导游词、长途导游词、地方导游词(城市沿途导游词)、景点导游词的内容细分,并作为导游(领队)年度总评的考核内容。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条 本中心导游员的权利:

    (1) 参加导游人员的学习、研讨、实习等接受培训的权利。

    (2) 参加本中心的各项活动、会议和研讨工作的权利;对本中心的各项工作、措施、制度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 享有本中心提供导游讲解资料的使用权利。

    (4) 可以进行导游执业活动,并获取带团期间合理酬劳的权利。

    (5) 为旅行社提供出游组团客源的导游人员,经中心允许可享有组团手续费报酬的权利。

    (6) 实际导游工作成绩卓越、个人素质提高显著的导游员,可被推荐为旅游企业的优先就业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中心导游员的义务

    (1)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各项旅游法规、条例制度。

    (2) 坚持贯彻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中心各项决议,熟记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计分管理规定。

    (3) 积极参加本中心各项会议、培训活动,全年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56小时,不得无故缺席,热爱集体,维护本中心诚信和声誉。

    (4) 坚决服从中心业务调度管理,导游上团前必须开“导游员上岗管理卡”,不得选线挑团,不得无故请假。

    第三十二条 本中心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特聘旅游专业院校、旅游界资质兼备的讲师、教授、高级导游、总经理长期为导游人员进行授课、研讨、实习等专业培训活动。全员定期培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附件:八)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或须作修改,由本中心研究后提出方案,由顾问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由南宁市导游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南宁市导游管理中心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19楼13室 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5864894 5864867 588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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