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用一辈子去遗忘一个人(你想去遗忘吗?)
相传,人类本来就是很丑陋的怪物:有2个头,4只手和4条腿。连上帝也觉得人太丑陋了,所以把人分成了两半。从此之后人在一生中总是不知不觉的寻找着自己的另一半。看来在远古的神话时代,人类就有着恋爱的本能,不停地寻找,寻找,寻找着自己自神话时代就失去的另一半,有的人找回了,找对了,找到了幸福;有的人没找着或者找错了,于是便在品尝过锥心的痛后,擦干眼泪再次踏上了无尽的寻爱之路......然而理想与现实事是有很大得差距的。梦想中的白马王子不可能出现在世上的,即使出现了看上的也不可能是自己,即使真的被这么完美的人爱上,也未必真的适合。恋爱中的人怕自己的另一半讨厌自己,而拼命的掩盖自己,这是常事;但是如果掩盖超越了自己的限度,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有人说:"你可以用一秒钟碰到一个人,用一分钟喜欢上一个人,用一天爱上一个人,但是你或许需要用一辈子去忘掉她。”其实爱情是互补的——互相弥补对方的缺点,才能构成一个圆满的圆,才能得到完整的爱情。这就是”相配”的真正含义。只要是人就会害怕寂寞,没人喜欢故作寂寞,然而不喜欢别人也同样寂寞,所以才会想到排除寂寞,也因此会想要找到另一个自我......喜欢一个人就是要让她快乐,喜欢一个人就是要包容她的缺点,喜欢一个人就是要在她面前展露自己的一切,喜欢一个人就是即使因此会伤害自己也在所不惜。
总以为“爱”就是两情相悦,就是一生一世,就是白头偕老,就是“无我原非你”“君心似我心”。现在才知道“爱”的意义很宽泛,可以是一个微笑,一句问候,所谓“一花一世界,一沙一天堂,掌中握无限,片刻即永恒!”
我可以用一秒钟碰到那个人,用一分钟喜欢上那个人,用一天爱上那个人,但是或许我需要用一辈子去忘掉她...... 我想去忘记,但是我做不到 顺其自然啦,强求也没有用~ 我没有碰到那个人,所以我也不用一辈子忘记她 呵呵这样子的呀下次啦总会在遇见的! 原帖由 木瓜单黄 于 2005-12-23 15:41 发表
我没有碰到那个人,所以我也不用一辈子忘记她 那个人是谁呀,我也想认识认识?:):) 遇到了你就知道了 或许只需要忘记那份感情.何必要忘记那个人呢~ 同意楼上的说法 很多的事情都是很难说的,还是要看自己想不想忘记啦! 有些事情是忘了最好啊 系不系真的啊?爱情能有那么大的魔力啊????..... 是吧!!!那天你会有着感觉的 哎```为什么每次看了楼主的帖都会很伤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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